2007年3月26日、5月9日我与博扬汽车贸易公司,签订两份购车协议约定,采购牵引车两台,车牌号为苏G-72613,苏G-72331,车款共计人民币一百零六万余元,因交通事故,经保险公司理赔,博扬汽车贸易公司共多收我二十八万多元,博扬汽贸应退付我们二十八万余元,我们多次要求博扬汽贸退款,但博扬汽贸耍赖,拒不履行返还应付款项义务,望社会各界主持公道。看到这么多证据,连云港博扬汽车贸易公司还有话讲吗?我们也期待人民法院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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