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邀请政协委员观摩庭审
2013-11-01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蒙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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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石狮市政协副主席吴清木带领10名市政协委员,到石狮法院旁听观摩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庭审活动。
      此次庭审观摩活动,该院事先将庭审案件清单报送市人大、政协,由市人大、政协随机确定拟旁听案件,将庭审观摩的选择权交由市人大、政协,杜绝了庭审形式化、走过场的弊端。庭审后,委员们表示,通过庭审观摩活动,进一步加深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了解,同时对法院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今年以来,该院已经组织了多场次的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党风廉政监督员、执法监督员、部队官兵、等近百名人员参与庭审观摩活动,将法院的工作对社会全面公开,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透明的需求,将法院的工作自觉置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努力打造公开、透明的服务性法院。
      据悉,该院在成功开展邀请政协委员观摩庭审工作的基础上,制订出台《石狮市人民法院关于邀请人大代表等社会力量协助诉讼调解工作方案》,将邀请对象扩大到以政协委员为主的其他社会力量,此项工作得到进一步拓展与深化。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诉讼调解时,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切实处理好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的关系,使政协委员在协助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又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
     一是庭前征询意见。案件承办法官对拟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诉讼调解的案件,在征得庭长同意后,主动与辖区内的政协委员取得联系,以法院名义向委员发出参与诉讼调解的邀请函。在受邀委员明确表示同意后,承办法官向委员详细介绍案情并附送双方当事人诉、辩等相关材料副本,共同探讨妥善的调解方式,并根据委员意见及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调解的时间、地点。
     二是庭中沟通协调。在案件调处过程中,承办法官既坚持依法办案,又充分尊重委员的意见,除告知受邀政协委员遵守审判纪律外,不给他们设定其他的义务和要求,以调动政协委员的积极性,让他们尽快进入角色,投入案件的处理,为纠纷的顺利解决多出主意、多想办法,提高案件调处的成功率。对委员参与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制作的调解笔录如实记载政协委员参与调解的情况,并由参与调解的政协委员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者盖章,体现对委员付出劳动的尊重。
     三是庭后及时反馈。邀请委员参与诉讼调解的案件办结后,庭长都及时督促承办法官在结案后尽快向受邀委员反馈案件处理的情况,听取委员意见,并认真做好委员意见的记录和汇总工作,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邀请政协委员参与调解的案件,如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需要转入审判程序的,承办法官都会征求政协委员的意见。庭审时,根据需要邀请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宣判后,将判决书副本送达参与调解的政协委员,并详尽告知判决依据和理由,以便委员继续协助做好判后释疑工作。
 
(通讯员 叶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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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