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关于是否应延迟退休的争论仍接连不断,但很多人忽略了一个和延退同样重要的问题,多地非正常提前退休现象陡然增多,提前退休被滥用。有些效益较差的企业希望以提前退休“甩包袱”,千方百计让职工提前退休,减少工资和保险福利等支出,从而实现减员增效的目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提前退休之风。山东临沂的王先生就是全国众多“被提前退休”事件的当事人之一。
王先生是山钢集团鲁南矿业有限公司职工,从事热力司炉工作。2016年3月,王先生突然接到单位通知去劳资科办理退休手续。王先生感到十分诧异,自己刚满55岁零1个月,且在2015年11月刚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怎么就要退休了呢?劳资科主任贺某告诉王先生,可以按特殊工种浇铸工提前退,符合政策。2016年4月29日,经劳动主管部门审批于2016年4月29日离岗退休。
2016年7月起,和王先生同一工种且早已于2014年春办理内退的几位工友,同样按浇铸工申请报退,两次申报,两次被临沂市人社局退回。王先生通过人社局了解到,这些工友之所以未过审批,是因为不符合特殊工种审批条件,其申报材料与市局保管的原始备案不符。
自己和这些工友在沂水县人社局的特殊工种备案均为1年,相同申报条件,为何出现截然不同的审批结果?至此,王先生才发现自己的提前退休存在严重违规办理问题。原来鲁南矿业弄虚作假,将王先生的特殊工种档案1年篡改为10年进行申报,而沂水县人社局在明知特殊工备案仅为1年的情况下违规通过审核上报,审批部门则把关不严,违规审批。
随后,王先生向临沂市人社局反映用人单位变造特殊工种档案导致自己被提前退休一事,得到“情况属实即属违规”的明确回复。期间,王先生查询发现,人社部在2016年6月27日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审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查违规审核审批企业职工办理提前退,重点严查和纠正违规伪造变造特殊工种档案,篡改特殊工种年限等问题。王先生认为,正是人社部230号文的发布,才避免了劳动审批部门对工友提前退休的违规审批。早在1999年劳社部就出台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规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再者《社会保险法》第88条也对随意伪造特殊工种档案,违规骗取社会保险金等违法欺诈骗保问题有明确规定。
企业减负就让员工执包袱?
对于被提前退休一事,王先生多次找单位讨说法,但得到的答复始终是,错误已经形成,没有解决的办法。王先生说,从相关办理人员到公司领导,前后七次做工作,让他接受现状,不要再投诉。“退了休也是单位的人,要支持公司工作,注意公司影响。再说你的养老金与你60岁正常退休工资差距也不大,一年也就六千多点,早退是为你好。”面对个别工作人员违法违规问题,公司领导竟如此轻描淡写,推卸责任,王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我作为这个事件的受害者,公司却要我为其“错误”买单,我的合法权益,谁来维护?”
2017年3月,王先生向临沂市人社局申诉,5月退休工资被冻结。此后,王先生向临沂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询问进展,对方告知已转县局处理,并要求王先生提交“撤销退休申请书”。王先生提交申请后,市局答复“县局对撤销退休有抵触,由于属地管辖,县局不纠正,我们也没办法。至于工资被冻结,撤销申诉材料就发。”
之后的四年时间里,王先生一直为此事奔走,然多方申诉无效。期间,由于王先生向临沂市12345热线投诉,沂水县人社局才出面与王先生面谈,并提出三点建议:其一,档案材料是用人单位报审的,不便质疑;其二,解决问题的关键是单位,县局无权对单位职工退休纠错,建议组织工友去单位互相指证,迫使单位主动纠错;其三,以欺诈案报警。然而,最终公司还是那句“符合政策,为你好”,不了了之。
按照王先生的说法,他们单位相同工种的18人从未享受过特殊工种待遇,也从未有人按浇铸工提前退休。然而因为单位的违规操作和劳动主管部门的违规审核审批,导致他在55岁提前退休,相比那些早已内退且大他三四岁,最后到60岁退休的工友,他每月平均少拿1000多元退休金。这背后,是企业为了减轻负担,而不惜损害职工正当权益。
被迫提前退休的职工往往申诉无门。一些政府部门过多强调企业的自主权,而往往忽略了职工应有的合法权益,以及对社会造成的负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出来做“裁判”,从制度建设上来保护劳动者。希望有关部门依法查明用人单位违规编造、变造特殊工种档案,劳动主管部门个别公职人员滥用职权、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并依法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法规权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