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向媒体反映,直指其参与的“西区城区环卫作业项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遭遇“不公且存在舞弊行为”(媒体曾刊发相关报道),日前已提起行政诉讼。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评审专家未依法履职,没有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导致原告公司权益受损。
2024年12月,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参与“西区城区环卫作业项目”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第三人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评审结果为原告93.37分,第三人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为93.56分,双方仅差0.19分。最终,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为第二名,第三人西鼎公司中标。对此,该公司负责人称,公司在实力,经验比对方更强,准备工作和重视程度比对方更充分,且价格比对方少近千万的情况下仍未中标,只能说明里面存在严重的暗箱操作的行为。
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称,2024年12月17日第三人金松公司发布中标公告,12月20日该公司向第三人金松公司提交《质疑函》,在该公司还未收到质疑答复时,12月27日,西区综合执法局与中标供应商西鼎物业公司、恒升天洁公司(联合体成员)签订了《攀枝花市西区城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合同》)。
“实际上,该招标项目‘违规成立投标联合体’,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恒升天洁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成立联合体参与投标,而作为联合体之一的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刚成立两年,并不符合相应能力条件,违反了《招投标法》。”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该公司负责人还称,让他们匪夷所思的是,2024年12月31日他们对第三人金松公司的《质疑答复》不服,向西区财政局提起投诉。且,西区财政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关于投诉事项1,3名评审专家的《采购项目详细评分表(个人)》中显示扣分理由与得分不符,投诉事项1成立。但,确认了三名专家的违规扣分行为,却并未撤销第三人西鼎公司的中标合同,没有纠正违法行为。
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称,2025年3月4日向西区司法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2025年5月29日向该公司作出了《攀西府复决【202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西区财政局调查结果,事实清楚、证件确凿,经调查发现了三名评审专家没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该情况属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况。故西区财政局认定投诉事宜1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还是没有纠正处理违法行为。
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称,攀枝花市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知道该公司提出质询后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查清事实,违反了《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十四条的规定。“正是他们的不作为,导致结果错误,致我们企业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该公司负责人说。
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称,根据公司调查了解,中标供应商攀枝花西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年以来,并未有开展这类大型环卫清扫保洁项目的工作经验,也无相应的管理人员与机械设备,并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表示,2024年12月20日,公司向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未按照公平、公正和审慎的相关程序进行评审,未对投标响应文件中的缺失、缺陷和不完善做认真评审和比对,在缺失、缺陷和不完善的综合评分中故意操作,随意偏向,改变了中标结果。不过,四川金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2024年12月30日的回复质疑中表示,在整个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始终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评审,不存在误判误扣的情况。
对于回复结果,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表示“不认同”。目前,攀枝花市叁旺商贸有限公司正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请求矫正评审错误,同时请西区财政局重新组织评审小组对该项目投标文件中的缺失、缺陷和不完善做公平、公正审慎对比核实(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小组人员不应再参与)。
事件如何进展?对此,我们也将予以持续关注。